问题 | 工伤后雇主对待员工态度的变化 |
释义 | 劳动者无需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可要求雇主承担工伤责任和补偿。可以找证人,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若不成功可上诉法院;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 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书面合同一样可以要求雇主负责工伤及补偿。可以找人作证,先找劳动仲裁部门,如不行就去法院上诉;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引发的雇主态度变化对员工的影响 工伤事故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雇主态度的变化更是让员工雪上加霜。一方面,雇主的态度转变可能导致员工在工作环境中感到不被尊重和不被关心,进而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雇主的态度变化也可能导致员工在工伤赔偿和福利待遇方面遭遇困难,进而给员工的生活带来额外的压力和困扰。这种雇主态度的变化对员工的影响不仅限于工作领域,还可能对其家庭和社交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和解决这种雇主态度变化对员工的影响,维护员工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工伤事故对员工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而雇主态度的变化更让员工雪上加霜。雇主的态度转变可能让员工感到不被尊重和关心,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同时,员工在工伤赔偿和福利待遇方面也面临困难,给生活带来额外压力。这种态度变化不仅影响工作,还可能对家庭和社交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关注并解决雇主态度变化对员工的影响,维护员工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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