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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公房承租权继承?
释义
    《民法典》规定,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需满足条件。公房拆迁款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继承。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的情形包括:花园住宅、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学校校园内的房屋、产权不明晰的、拖欠租金的、代管或需落实政策的、户籍冻结范围内的、擅自搭建的、改造计划中的、以及其他法定应收回的。除此之外,出租人需同意承租人的转让和交换。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如公房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拓展延伸
    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条件和限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在其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并享有公房承租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房承租权的继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承租人在生前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义务、继承人与承租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等。同时,继承公房承租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继承人需符合公房承租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的继承条件和限制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公房承租权不可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不得继承法律禁止或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公有住房居住人的共同居住人在其死亡后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提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若有多人符合条件,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并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手续。公房拆迁时,拆迁款通常作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补偿和安置费用,他人无权继承。除特定情形外,公有居住房承租权不可转让,需得到出租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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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