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违约,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符合 法定解除条件 ,那么合同可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