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起诉要抚养费 |
释义 | 用孩子的名义控诉抚养费。 当事人写民事诉讼书。其中要求抚养费的金额和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事实,用法律为自己的诉求提供理论依据。 夫妇离婚,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只能以孩子的名义请求。 抚养费根据需要,孩子买电脑的手机等,旅行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那个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根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一、民法典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可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可以看出,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探望权是通过父母之间互相协助实现的,而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子女的,两者是截然分开的,不能将之混为一谈。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两种,包括探视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时,主要应当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 最后要说明的是,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希望离婚了的父母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在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轻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让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见到孩子,与孩子保持亲情,从而使子女仍能得到父母的共同关心爱护,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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