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委会是村规民约的执行主体非制定主体,村规民约的制作主体是村民会议。村委会自身不能产生村规民约,即使产生也不具有村规民约的性质与效力。因此村委会无权制定村规民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