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首先就是要查明原因,再对症下药。可以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治疗或是请求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对于此员工不予录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七条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