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内容相抵触,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一、遗嘱内容相抵触,以什么为准 1、立遗嘱内容相抵触,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公证流程是什么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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