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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小学摇号要什么条件有哪些
释义
    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的小摇号派位通知,主要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学生进行了不同的安排。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需要办理回城生手续后才能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同样需要办理回城生手续后才能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则直接按照学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外地,打算
    法律分析
    1. 成都市内的户籍居民,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
    2. 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
    3. 成都市内的户籍居民,学籍在成都市内的。
    4. 户籍不在成都市内,学籍在成都市内的。
    在第三批次小摇号时,就需要办理回城生手续,办理成功后直接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来进行划片微机派位。
    回城手续办理地址及资料准备:
    地址:成都市教育局的小教科
    资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原就读小学和当地行政部门统一盖章的),监护人的回城申请表。
    2、户籍、学籍都是在中心城区,但不在同一个区。
    这个情况同样按照户籍地对应小学来进行划片微机派位。
    3、户籍、学籍在均在中心城区,且属于同一区,但读的不是户籍对应的小学。
    可以按照学籍对应小学来进行划片微机派位。也可申请转片,按照户籍对应的小学摇号(只针对于就读小学不是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这个情况)。注:可以给教育局打电话确认一下。
    4、户籍在郊区县,学籍在中心城区,并且在中心城区有居住证
    又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居住证已经到期,那么就只能回郊县去摇号。
    2.没到期,按居住证所在地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统筹: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户籍在外地的
    户籍在外地,打算在成都入学的,且满足进城务工子女政策的,分3种情况
    1、户籍在外地,学籍和居住证没有在同一区内。
    学籍在外地或者是学籍在成都中心城区,但不是和居住证在一个区,这个情况就只能由居住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学居统一,且学籍是在居住证正读小学,如果中途没有跨行政区域(一个区为一个行政区域)变更过居住证,也未变更过学籍的。
    就可以按照参加居住证对应的小学来划片派位入学。
    3、学居统一,且学籍是在居住证正读小学,但中途有跨行政区域变更过居住证。
    比如说刚到成都时办理的成华区居住证,但是看到青羊区的学校都非常好,又把居住证迁到了青羊区。这个情况,就只能按照最终办理的居住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来统筹安排。
    三、统筹入学的情况
    1.集体户口。入学时按户口所在地由教育局统筹入学。
    2.户口不在成都,外地生,小学在外地老家读,但初中又觉得成都教育资源更好,初中想在成都读,没有参加4月信息采集的,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安排统筹入学。
    拓展延伸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拥有许多优质的小学。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的《成都市小学划分及入学政策解析》,成都市小学的划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热点小学,包括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和双流区等7个区(市)的优质小学;二是一般小学,包括其余区(市)的普通小学。
    对于如何选择小学,家长应充分了解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校园设施、招生政策等。同时,家长还应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孩子的学校。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热点小学的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而一般小学的招生则主要通过电脑派位或摇号方式进行。
    总之,在选择小学时,家长应充分了解学校的具体情况,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小学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市民,针对不同情况,办理回城生手续的办理地址及资料准备有所不同。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可以在成都市教育局的小教科办理回城生手续,然后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则需要办理回城手续,然后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办理回城手续的地址及资料准备包括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原就读小学和当地行政部门统一盖章的),监护人的回城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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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