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猪舍出租给人住 煤气爆炸遭索赔 |
释义 | 案情: 2011年7月1日中午,嘉善惠民街道金某租住的平房内发生爆炸,致使正在外面走廊上玩耍的邻居家7岁的小欢和3岁的豆-豆被烧伤,金某自身也受了伤,租房更是被炸得一片狼藉。事故发生后,小欢和豆-豆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花去治疗费8万多元。 据了解,金某居住的房屋是房东老王于1999年5月向土管部门申请的“两户一体”,临时使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申请用地项目为“建造猪舍”,也就是说这处平房原本是猪舍。 此后,小欢和豆-豆的家人先后起诉至嘉善法院,认为“金某租住房屋因使用煤气爆炸,造成两小孩受伤,而房东老王将无安全保障的房屋出租给金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求金某、老王连带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金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负30%的责任,房东老王承担1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公民身体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金某在其租房内使用煤气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爆炸,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对此,金某应对小欢和豆-豆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欢、豆-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爆炸前听到有人大喊煤气味浓烈,却仍任由小欢和豆-豆在走廊上玩耍,致使小欢和豆-豆受到伤害。对此,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力的相应责任。 老王作为出租房的所有人,将获批建造的非居住房租给金某居住,应承担改变房屋用途和疏于管理的民事责任。但金某与老王非共同侵权责任人,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正是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因素,按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作出上述判决的。 当前,城郊接合部农村房屋出租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出租人应该将合法的无安全隐患和瑕疵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在出租房屋后加强安全管理。否则,因租房而产生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难免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 2、需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定,并参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外,也应责令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奖金一般可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一个临时工的工资为限。 6、侵害他人身体致残的,责令其赔偿的生活补助费用,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7、受害人因伤害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还应责令侵害人酌情支付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8、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死者生前实际负有扶养义务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要求支付部分生活费的,应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9、对因伤致残而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补助费,因致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对死亡人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侵害人的实际经济能力,酌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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