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否区分不同的“冠动脉搭桥术”类型,实际上是一个涉及赔付标准的问题。然而,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重疾险具体的赔付标准做出规定,因此是否区分不同的“冠动脉搭桥术”类型,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确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除、限制保险人责任等条款,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3.《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迟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保险人不得以保险金没有到期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没有对不同的“冠动脉搭桥术”类型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人未能及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保险人也不得以保险金没有到期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