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三项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明确公示内容及时限,着重规定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应当公开的内容(第九、十、十一条);对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时限和不予公开的情形作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二是明确公示方式,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开途径,包括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结合我市实际,规定本市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集中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第二十一条)。三是明确公示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求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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