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更换保释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被取保候审时,可以指定保释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允许更换保释人。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以指定保释人。但在下列情形下,不得指定保释人:(一)被告人已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或者有其他逃避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二)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贪污贿赂、走私等严重犯罪,或者有其他可能逃避追究刑事责任行为的。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若指定的保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定保释人:(一)不能履行保证人义务;(二)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妨碍侦查、审判的情形;(三)有妨碍证人作证、假冒证人作证、提供虚假证言等情形;(四)有其他可能妨碍案件侦查、审判的情形。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若指定的保释人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保释:(一)逃避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妨碍侦查、审判;(二)妨碍证人作证、提供虚假证言;(三)拒绝承担保证人义务;(四)有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被取保候审时可以指定保释人,但在被告人已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或者有其他逃避追究刑事责任行为或被告人指定的保释人不能履行保证人义务、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妨碍侦查、审判等情形时,不允许更换保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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