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收益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释义 | 问:根据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此规定与现行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处理规定存有抵触,问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答:没有见到国税总局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问题下发新的文件。如果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将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那么按照现行税法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搬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二、债务重组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固定资产盘亏 (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三)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四)债务重组损失 (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罚款支出 (九)捐赠支出 (十)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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