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以后,社保已经转出了,怎么办理转回 |
释义 | 异地社会保险合并处理流程 1、员工流动就业保险支付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支付年数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款额累计计算。 2、员工离开市内,在其他地区就业的,首先由收费公司或者本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书、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明书、保险员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厅申请,结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印刷基本养老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异地社会保险转移处理 (1)参加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参加者向新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填写表)。 (二)新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于规定条件的,向参加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者和参加者。 (三)由原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保险缴费证明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刷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信息表和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书),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同时转移到新保险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个人账户总额和12%的统一基金)。参加者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各地参加保险缴纳年数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额累计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海外定居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按国家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存款额。 (四)将所有手续交给新的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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