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违约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一、承租人解除合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该哪个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关于维修问题,通常是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的,一般由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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