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万以下的企业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不是重复纳税,而是对高收入者一年的纳税状况进行事后检查,补充多少。首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正式发布,是个人纳税的身份证。税务修正案增加的内容,纳税人持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码的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识别号码。其次,纳税人纳税申报条件比以前明显调整。此前个税法规定纳税申报条件只有四条,分别是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而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将纳税人需要纳税申报的情形扩大到7项。这分别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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