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刑拘人员监听吗 |
释义 | 律师会见刑拘人员不会被监听。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材料如下: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当按照看守所规定办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员收监手续。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暴躁、可能发生自杀等异常情况迹象的,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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