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变更 |
释义 | 1.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5.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一、个体工商户怎么办 办理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册个体经营户提供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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