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否可以置换出担保人 |
释义 | 房产证不能作为担保人的替代品,一旦借款人还清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就结束了。担保人要解除担保需要注意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如果担保期限到期,担保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但如果出现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或债权人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房产证不能作为担保人的置换物。借款人还清贷款後,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则需要查看担保人、借钱方和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如果贷款合同上的担保期限到期,那麽担保关系就会在到期後自动解除。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保证人不需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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