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市场价和安置费为考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确保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以及安置费等因素来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是什么?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是根据《江苏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制定的。根据该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江苏省内进行房屋拆迁的各类情形,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拆迁补偿规定了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房屋评估等。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包括拆迁程序、补偿计算方法、争议解决机制等。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因此,江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是确保拆迁过程中权益平衡和公正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结语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执行。根据相关法规,拆迁补偿标准应考虑房屋市场价及安置费等因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不得低于市场价格。适用范围包括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情形。实施细则明确了操作步骤和程序,确保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并享有法律保护。这些规定为拆迁过程中权益平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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