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且需要两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见证人是代书遗嘱的强制性规定,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若见证人不符合条件的,代书遗嘱不产生相应效力。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当事人不能或者不会自行书写遗嘱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签订遗嘱。代书遗嘱与自书遗嘱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