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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留学生落户要满足什么材料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申请成都留学生落户所需材料和落户流程。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簿、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回国人员护照、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落户流程根据申请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工作的回国
    法律分析
    一、申请成都留学生落户所需资料
    请前往成都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本人入户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注:回国人员出国时已注销户口的,可凭注销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和上述“1、3、4、5、6”项手续和一张1寸证件照片直接办理入户。
    入户人员亲属随迁
    1.取得成都人事厅签发《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的人员,在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下,可申请无职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2.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独子证或出生证)
    3.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二、落户流程
    1.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工作的回国人员。
    2.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
    3.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4.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在成都市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材料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2.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3. 户籍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如户口本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4.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5.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在职证明、失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6. 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营业执照,如公司注册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7.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8. 纳税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纳税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9. 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供成都市人才引进计划,如成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10. 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荣誉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以上材料需真实、有效、齐全,如有不实或缺失,将影响落户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前往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成都留学生落户所需资料已列明,请前往成都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亲属随迁,也有相应的落户流程和所需资料,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教育法(2021-04-29)\t第十七条\t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育法(2021-04-29)\t第八十六条\t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一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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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