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据保全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最好全程录像。对不同证据,要采用不同保全方法,如提取书证原件,勘验物证,录像视听资料,笔录证人证言。保全时要准确、可靠并保持原始资料,不得损坏或销毁。 法律分析 证据保全的关键在于保全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在证据保全过程中,有条件的最好能全程录像。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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