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诫勉谈话解除后没有痕迹。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人事及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诫勉期是不能提拔重用的,解除之后多久能提拔没有规定。诫勉谈话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进行的一种组织处理,是一种组织措施。诫勉谈话的目的是使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对自己一段时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出自我批评,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适用于事项如下: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综上所述,诫勉谈话的情况要向组织部门通报。诫勉谈话后,要继续关注其思想动态和表现,并将诫勉谈话的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 员,按照管理权限,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予以诫勉4种处置方式,本法是监察机关进行诫勉的主要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