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逮捕前,强制措施是否必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和逮捕等措施。指出,对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逮捕,但在人民检察院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于漏犯,可以直接逮捕。同时,强调了强制措施的执行者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行动,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对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逮捕。但是,在人民检察院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于漏犯,可以直接逮捕。 一、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 二、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采取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人民检察院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漏犯直接采取逮捕措施,但其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仍需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被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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