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销单上经手人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然负法律责任,否则签名还有什么用,不过经手人负的是与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实现了报销款交付给收款人,就完成了了“经手”的义务,也就没有未尽的责任义务了,如果指的是否有债务责任,那当然没有,债务是债务人(甚至不见得是收款人)需承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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