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 |
释义 |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及办理手续概述:农村居民申请建房需满足条件,如无房、安全隐患等。办理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村民委员会意见、镇政府初审、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建房保证费用缴纳、竣工验收等。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建房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用地证明、规划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4.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申请建房办理的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建房登记申请书; 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其他必备材料。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包括本村居民、无房居住、地质灾害、多子女家庭、危房改扩建、国家公益建设等。办理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村民委员会意见、镇政府初审、镇村建办意见、土地分所意见、县级联合审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审批、建房保证费用、竣工验收等。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书、建房用地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规划证明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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