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的制宪主体。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