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规定于2016年5月1日施行,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清理款项的程序和标准,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旨在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具体来说,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往来。清理程序主要包括清理依据确定、清理调整、清理核查、清理公告等环节,以确保清理工作科学、严密和有效。标准方面规定了各种款项的清理条件和限额,确保清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规定还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全覆盖、精细化、信息化,并对会计年度末结转、核算程序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向社会公告行政事业单位与相应政府部门的款项清理情况,并于公告后的7日内,接受社会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