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包含哪些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和旅客运输合同法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不过,这两种责任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时起作用。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和条件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一)一般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二)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 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按照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这一限额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