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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什么申请设立海事赔偿
释义
    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的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规定如下:
    1、海事赔偿责任人在初步被认定有责任时,如果希望在被追究责任时可以限制赔偿责任,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2、这笔基金是根据责任限制的计算方法算出的对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的总和,加上从事故发生引起责任之日起到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
    3、基金设立后,向责任人提出请求的任何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
    4、责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扣押,或者基金设立人已经提交抵押物的,法院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
    5、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包括船舶的船长、保险责任人及承运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
    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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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