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身份证可以注销户口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如死亡证明或户口迁移申请。未经证明擅自注销户口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负责。身份证丢失应及时补办。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死亡由户主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通知常住地注销。《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申请,60日内发放身份证,可延长至30日。急需使用可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不可以。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注销户口的证明才行,比如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只是说明问题、不要介意)、或是你家户主申请的户口迁移等。没有任何证明材料擅自注销你的户口,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擅自注销公民户口的行为承担责任。身份证丢失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补办就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结语 合法注销户口必须依据相关证明,如死亡证明或户主申请的户口迁移。未经证明擅自注销户口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承担责任。对于身份证丢失,应及时补办。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居民身份证法》,公民死亡需由户主等申报注销户口,而身份证的办理时间也有规定。请遵守相关法规,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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