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
释义 |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考虑双方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女方和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属于一方的财产,但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双方的共同财产。例如,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双方均有出资,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等,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分割时要综合考虑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确定分割的份额。 一、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去哪里办理 解除同居关系是不需要去哪里办理的,只需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了; 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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