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怎么分割 |
释义 |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的分割方式: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则补办结婚证后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的,则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照正常婚姻中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可。 三、同居期间的收入怎么处理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但若该同居关系被视为事实婚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则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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