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和继承权利。同居并非法定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同居期间并不构成法定的夫妻关系和婚姻状态,因为同居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目前法律上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说法,因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根据协商或者起诉的原则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结语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和法定继承权利等方面。同居期间并不构成法定的夫妻关系和婚姻状态,因此财产分割可依据协商或起诉的原则进行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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