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3、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包括: (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在具体的生产作业活动当中,不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所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产生的可能会构成刑事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就在这种情况之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可能是三年以上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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