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资拖欠,包工头亏了无法付清,求助何处? |
释义 | 建筑单位应负责工程款支付,按法律要求,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督承包方发放工资给工人,而不是直接给包工头。如有纠纷,可先协调备案,若无效则可通过劳动仲裁起诉。被告应包括建筑单位和甲方,甲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项目部不负责但是建筑单位要负责,按照法律要求,工程款应该先由施工单位监督承包方按工资册发到工人手里而不是直接给所谓的包工头,剩下的利润才会给他。可以先通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让他们协调并备案,没用就只有去劳动仲裁起诉。被告是建筑单位顺道带上甲方,甲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有责任支付。 拓展延伸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寻找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 当农民工面临工资拖欠问题时,寻找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是解决难题的关键。首先,农民工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指导。其次,他们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农民工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的工友,共同组织维权行动,增加力量。同时,他们可以向媒体或社会组织寻求关注和支持,通过舆论压力促使雇主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最重要的是,农民工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通过积极寻找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农民工可以增加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成功机会。 结语 农民工在面临工资拖欠问题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法律援助与维权。他们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指导;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联合其他工友组织维权行动,增加力量。向媒体或社会组织求助,通过舆论压力促使雇主支付工资。保留相关证据,提供证据支持。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增加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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