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一类车10公里以内400元左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高速拖车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一型车为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260元;2、二型车为8-19座客车,2-5吨货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350元;3、三型车为20-39座客车,5-10吨货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400元;4、四型车为40座及以上客车,10-15吨货车和20英尺集装箱货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