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满是否等于无罪?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中的“释放”通常指暂时性释放,不是无罪释放或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暂时性释放意味着应当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类似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少数情况下,“释放”可能指终结性释放,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释放”,其含义大多情况下为“暂时性释放”,而不是无罪释放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暂时性释放”,意味着继续羁押已经非法,依法“应当”(而不是“可以”)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因此,“暂时性释放”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定通行证。在少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含义是“终结性释放”,意味着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羁押期满后是否自动认定为无罪? 羁押期满后并不意味着自动认定为无罪。羁押期满只是指被羁押的时间到期,与是否有罪无直接关联。在法律程序中,被羁押的人还需要经过审判或其他相关程序来确定其有罪或无罪的身份。羁押期满后,法院可能会继续审理案件,收集证据并进行辩论,最终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因此,羁押期满并不等同于无罪,而是一个程序上的时间节点。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被羁押的人在审判前被视为无罪,直到法院作出有罪的判决。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释放一词,其大多情况下是指暂时性释放,并非无罪释放或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暂时性释放应当代表继续羁押已经非法,依法应当改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少数情况下,释放可能指终结性释放,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羁押期满并不等同于无罪认定,而是一个程序上的时间节点。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被羁押的人在审判前被视为无罪,直到法院作出有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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