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中的羁押如何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羁押期限根据案情可以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则根据情况不同而有所规定。 法律分析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在拘留、逮捕决定后,作为逮捕、拘留的当然附带状态的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根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在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 结语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在拘留、逮捕决定后,作为逮捕、拘留的当然附带状态的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一百七十条\t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一百二十八条\t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t第五百七十三条\t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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