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格式条款是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与对方协商。合同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提示有利害关系的条款并说明,否则对方可不认可该条款。如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应按通常理解解释,若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不利于提供方。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是双方未经协商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使用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中的免责或责任减轻条款,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能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认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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