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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明确。涉及贷款,抵押与买卖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办理。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离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如果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卖掉这套房子,买家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产调单,在产调单上发现这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基于此交易达成,过了户。
    这时妻子发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产买卖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者不存在过错(这个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实很难界定)。
    补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出售了房产,就只能在离婚时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损失,请求对方经济补偿(前提丈夫没有把钱花掉或者转移掉)。
    一、买房子写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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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