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已满,折旧已提取完,还能继续使用,不要做账务处理,如果要进行处理时再根据折现的金额做账。如果可以继续使用,不提折旧;到期不能使用出售变卖。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不少于5年,估计的净残值比例为原值的4%;(二)固定资产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