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由谁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刑罚由谁执行”需要根据具体刑罚内容决定: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2、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3、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4、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5、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6、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7、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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