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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健全工作制度。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二)做好访前准备。要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精心设计家访内容。要通过任课教师及班级同学,广泛收集学生在校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参与活动、学业成绩、同学相处等日常表现。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根据家长的工作和居住状况,提前与家长商定家访时间;(三)灵活选择形式。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个体家访与分组家访、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四)科学设计内容。家访时要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庭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向家长介绍学生取得的成长与进步。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五)突出重点家访。在对全体学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六)客观做好记录。家访记录是学生成长档案的组成部分,反映教师育人的痕迹,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家访人员要及时整理家访记录,通过多种形式对家访效果进行持续追踪,评估家访效果是否明显、改进措施是否落实,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培养方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家访管理、创新家访形式、做好家访记录,努力实现家访高效化、实效化、科学化;(七)保护家庭隐私。家访是对学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在作为家访案例介绍或典型经验交流时要隐去学生家庭隐私信息;(八)守好廉政底线。家访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延伸,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家访工作人员要带着真心、爱心和耐心走进家庭,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关爱。家访教师要廉洁自律,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法律依据:
    《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及强化一线学生工作;2020年12月5日由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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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