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逃废债,资产追讨难? |
释义 | 通过与第三方和借款人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以遵守法律并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律仲裁。对于涉及较大金额且影响严重的借款,无法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并要求立案追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意识,同时遵守金融政策和规定,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法律分析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贷合同属非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但是“借钱要还”,”重合同,守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双方重新商定新的和法规没有冲突的借还款合同,并有第三方协调执行。 2、如果和借款人多次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借款人有恶意拖欠不还意向的时候,可向当地法院状告借款人,要求法律仲裁。 3、如果借款数字较大、影响后果比较严重,又找不到借款人下落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诉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要求立案,追查借款人归案,听从法律处理。 4、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法律意识,既要搞活经济和流通,又要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规定,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拓展延伸 借款人逃废债,法律保护与资产追讨之间的平衡 在借款人逃废债的情况下,法律保护与资产追讨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关键问题。一方面,法律保护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例如通过破产法保护借款人免受过度追讨的困扰。另一方面,资产追讨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以确保借款人不得逃避债务。在平衡这两者之间,需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债务的性质、社会公平等因素。法律应当提供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债权人合理追讨债务的权利,同时保护借款人的基本权益,以实现法律保护与资产追讨之间的平衡。 结语 在借款人逃废债的情况下,平衡法律保护与资产追讨是至关重要的。借款人和放款人应通过第三方协商重新商定合法的借还款合同,并遵守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借款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仲裁和解决纠纷。对于较大影响且无法找到借款人下落的情况,可向公安部门申诉并追查借款人的恶意行为。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意识,遵守金融政策规定,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在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确保债权人合理追讨债务的权利,以实现法律保护与资产追讨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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