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注意事项: 1、必须先查到学生的学籍和转出学校的学校标识码,方便转入学校提交申请时查到该生的信息。 2、家长要把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主管学籍领导的电话留下,并告知双方的学籍主管领导,方便他们相互联系。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