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资户籍所在地填错了,但是审核通过了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要联系考区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材料不全时,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否则在受理期限终止前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法律分析 联系考区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拓展延伸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如何修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如果需要修改证书信息,应当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认定的决定,并发给教师资格证书。因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认定机构提出证书修改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 结语 联系考区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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