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急件办理时限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急件公文大多是电报类,如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电报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提、特急、急件三类,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 第三款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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