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承诺返费未果,如何维权? |
释义 | 中介答应返现不给的处理办法:先协商要求支付返佣,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若约定不明确可协议补充。中介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时,合同当事人需平均负担中介人报酬。中介机构分为公证性、代理性和信息技术服务性,提供不同的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律分析 中介答应返现不给的处理办法如下: 1、先跟中介协商,要求支付返佣; 2、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的概念:所谓的中介机构事实上就是指的通过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向广大委托人提供公正性以及代理性还有信息技术服务性的中介服务机构。 不同中介的作用: 1、公证性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的具体从事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以及企业资信评估服务的企业,主要是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等相应的服务。 2、代理性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的提供律师以及会计还有收养服务的一些机构。主要是向服务商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等相应的代理服务。 3、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的向服务商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等相应的服务的中介机构。中介是我们的身边比较常见的服务机构,它又分为各种各样不同的类型,也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作用,也是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服务机构。 结语 在处理中介返现不给的情况下,首先应与中介协商要求支付返佣,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无明确约定,可协商补充。中介机构通过专业知识及技术服务,为委托人提供公正、代理和信息技术服务。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在土地、房产、律师、会计、招标等领域发挥不同作用。中介机构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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